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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屋产权的知识

发表于2016-11-26

如果单位福利分给职工甲住房一套。此房购买时写购房合同是甲的名字。如果办完产权证后。教师离开此校,此校要按校规收回房子,他有权吗?

    如办完房屋产权证(权),户主是您且户籍(户口簿)也是您。您离开此,无权收回房子。还应注意与您签订的协议有无具体规定,时效性如何。提醒: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可以收回土地。如地面附着物仍在使用国家要合理安置使用者,使用者享有优先权。如您要卖此房原售房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版权 3z;V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权。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共建筑,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发表于2016-11-26

po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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