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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利好政策出台 促进辽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发表于2013-08-07

日前,按照省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建委、财政局、房产局、公安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市人民银行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正式出台并实施。

一是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鼓励政策。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比照改善型住房政策,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是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经市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购房者缴纳契税数额给予全额补贴。可享受该政策的计算时点是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购房者在没有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只要取得完税购房和备案合同即可。

三是在辽阳市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不设置限制条件。

四是凡在辽阳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省内和省外居民,凭合法固定的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地,取消一切限制条件。

五是鼓励以团购方式进行住房消费。可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普通购房者借助协会、中介机构等平台,通过集团购买的方式,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房。(梁剑)

发表于2013-08-07

对政策一头雾水

发表于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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